(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关于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30”,投票简称为“金财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受托人按本公司(本人)的意见做投票,本公司(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委托应加盖单位印章。
2、股东应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投票意见指示;没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于2023年4月1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下午1:30在公司上海分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伟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有利于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使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一定效果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每个方面,能够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①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丰东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东热技术”)在2023年度按照市场公允的交易条件,与关联方东方工程株式会社累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业务和累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交易。
② 同意丰东热技术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度按照市场公允的交易条件,与关联方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累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业务和累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交易。
③ 同意丰东热技术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度按照市场公允的交易条件,与关联方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VIF”)累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业务和累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交易;同意丰东热技术向VIF租出房产,收取租赁费用(含水电费等)不超过人民币85万元。
④ 同意丰东热技术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度按照市场公允的交易条件,与关联方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累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业务。
⑤ 同意丰东热技术在2023年度按照市场公允的交易条件,与关联方广州鑫润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累计发生不超过800万元的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业务。
因监事季祥先生兼任广州鑫润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⑥ 同意公司上海分公司、丰东热技术与关联方上海君德实业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按照市场公允的交易条件,累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房屋租赁业务。
⑦ 同意丰东热技术下属公司重庆丰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重庆东润君浩实业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按照市场公允的交易条件,累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05万元的房屋租赁业务(包含租出和租入,含水电费等)。
经认线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协议价格和市场行情报价公平、合理确定,符合定价公允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企业来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有关审计与沟通工作。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340,587,428.59元,母公司纯利润是100,627,938.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公司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1,953,660,256.09元,母公司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894,265,302.45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预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1、2022年度经营亏损,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从内、外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环境看,2023年度仍不容乐观。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未来公司将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外部经济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为方便广大股东和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管理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28日(周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文明先生,董事徐正军先生,财务总监褚文兰女士,副总经理杨墨先生,独立董事张正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德磊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1:3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相关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准则解释第 15 号》公司自规定之日开始执行,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李霞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霞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辞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李霞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李霞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霞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提名,同意聘任张猛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即2023年4月23日至2026年1月9日。张猛的简历如下:
张猛,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上海石化安装检修工程公司财务主管、中瀚石林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会计经理、视若飞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翔傲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满足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370.80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郑珮,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顾训文,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0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经协商,2023年度审计费用不高于人民币200万元(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近年来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根据其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支付其相应的报酬,聘期一年。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立场,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规模、服务收费等因素后,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对于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审计服务费合计不高于200万元(不含税)。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议案》。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的相关经营现状,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2022年度对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了减值准备,对部分陈旧毁损不具备使用价值的部分资产进行了报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588.25万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2,789.7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9.15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65.20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1.69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7,332.51万元。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2,789.70万元,其中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1.37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95.29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106.08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223.04万元。列表说明计提情况如下:
1.1公司本年末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1.37万元,期初余额为0万元,本期应计提坏账准备11.37万元。
1.2公司应收账款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10,300.92万元,抵减年初坏账准备余额 8,876.50万元及本年转回12.60万元,加上本期核销坏账准备483.47万元,应补提坏账准备1,895.29万元。
1.3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7,414.95万元,抵减年初计提坏账准备6,792.60万元及本年转回0.26万元,加上本期核销坏账准备483.99万元,应补提坏账准备金额1,106.08万元。
1.4公司对长期应收款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57.09万元,抵减年初计提坏账准备280.13万元,应补提坏账准备金额-223.04万元。
公司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对同类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减值测试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1,672.22万元,抵减存货跌价准备的年初余额2,391.87万元,加上本期转销948.80万元,本期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229.15万元。
公司对合同资产期末应计提减值准备250.90万元,抵减年初计提减值准备85.70万元,应补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65.2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22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通过上述分析和减值测试,2022年度公司对热处理板块的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1.6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本公司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通过上述分析和减值测试,2022年度公司对数字化板块的无形资产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7,332.51万元。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公司淘汰部分因老旧、故障率高、毁损而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及软件,此次报废资产原值总计5,211.59万元,净值总计1,399.60万元。其中:报废固定资产原值共计4,082.15万元,净值1,394.41万元;报废无形资产原值共计 1,129.44万元,净值 5.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10,588.25万元,将减少2022年利润总额 10,588.25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说明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以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以及部分资产报废能更加客观公允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以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方法、过程及部分资产报废的履行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有利于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使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合理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除关联董事朱文明、朱小军针对各自相对应的关联事项回避表决外,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如下:
1.1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丰东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东热技术”)拟与关联方东方工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东方”)签订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协议,2023年度预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1.2 丰东热技术及其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高周波”)签订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协议,2023年度预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
1.3 丰东热技术及其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VIF”)签订热处理设备零配件销售、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协议,2023年度预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6,200万元。
1.4 丰东热技术及其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丰东”)签订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协议,2023年度预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5 丰东热技术拟与关联方广州鑫润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鑫润”)签订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协议,2023年度预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2.1 丰东热技术为关联方VIF提供房屋租赁(含电费)服务,2023年度预计合同金额不超过85万元。
2.2 关联方上海君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君德”)为公司上海分公司、丰东热技术提供房屋租赁服务,2023年度预计发生总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2.3 关联方重庆东润君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君浩”)与丰东热技术下属公司重庆丰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属)互为提供房屋租赁服务,2023年度预计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05万元。
根据公司对2023年度市场情况的判断,公司2023年度拟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4,290万元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注:表格中重庆金属与重庆君浩上年发生的租入关联交易金额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列示的金额存在43.08万元差异,主要是因为本表将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水电费包含在内。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基本情况:日本东方成立于1952年8月12日,代表取缔役为小崎一雄,注册资本8,000万日元,注册地为日本国东京都荒川区西日暮里二丁目25番1-902号,日本东方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金属热处理设备的制造和销售、金属机械器具及消耗品的制造与销售、金属热处理加工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8月31日,总资产1,187,200万日元,净资产934,200万日元,主营业务收入444,100万日元,净利润155,600万日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日本东方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日本东方持有本公司7.67%的股份,系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日本东方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日本东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东热技术热处理设备零配件的供应商和设备及零配件的经销商,日本东方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1、基本情况:盐城高周波成立于2005年8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朱文明,注册资本为1,266.315万美元,注册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张謇路158号。盐城高周波经营范围为高频电源装置、感应加热设备(高频感应加热淬火装置、回火装置、加热线圈)以及各种附属设备制造;各类新型的感应加热设备(不包含外方独自的最新技术)研发;对销售后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金属零部件的感应加热热处理加工;对外方在中国国内产品的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工程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的设计与制造加工。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61,667,462.74元,净资产118,370,957.16元,营业收入 72,463,317.61 元,净利润6,540,259.22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盐城高周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东热技术的合营公司,丰东热技术持有其5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先生兼任盐城高周波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盐城高周波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东热技术为盐城高周波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商;盐城高周波为丰东热技术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的供应商,盐城高周波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江苏石川岛丰东线、基本情况:VIF成立于2014年9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朱文明,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VIF的经营范围为真空热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清洗设备的营销策划、设计、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真空热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清洗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申请);热处理加工服务和热处理技术咨询服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20,424,786.16元,净资产63,523,155.74元,营业收入80,153,449.59元,净利润7,975,067.94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VIF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东热技术的合营公司,丰东热技术持有其5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先生兼任VIF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朱小军先生兼任VIF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VIF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VIF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东热技术的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的供应商,丰东热技术为VIF热处理设备零配件的供应商,VIF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履约障碍。
1、基本情况:广州丰东成立于2006年7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一色信元,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广州丰东经营范围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75,954,102.35元,净资产63,165,416.07元,营业收入80,288,797.27元,净利润13,436,103.50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丰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东热技术的合营公司,丰东热技术持有其5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先生兼任广州丰东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广州丰东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东热技术为广州丰东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商,广州丰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1、基本情况:广州鑫润成立于2014年11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樊斌,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花港大道溪秀路38号-1。广州鑫润的经营范围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部件加工;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6,394,257.50元,净资产13,379,558.42元,营业收入17,708,650.17元,净利润-1,571,787.94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监事季祥先生兼任广州鑫润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广州鑫润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东热技术为广州鑫润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商,广州鑫润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1、基本情况:上海君德成立于2018年10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朱文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奉柘公路884号101室。上海君德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计算机、新能源、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环保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煤炭、汽车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52,677,966.91元,净资产34,732,136.81元,营业收入5,461,816.71元,净利润-407,871.57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先生为上海君德的大股东和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上海君德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上海君德拥有租赁资产的合法产权,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1、基本情况:重庆君浩成立于2019年1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陈晓龙,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重庆市璧山区新裕路9号。重庆君浩的经营范围为汽车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配件;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物业管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044,071.11元,净资产41,082,357.53元,营业收入20,868,033.59元,净利润2,321,905.65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先生为重庆君浩的大股东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重庆君浩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重庆君浩拥有租赁资产的合法产权,并拥有提供相应后勤保障服务的能力,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资源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并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1)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丰东热技术与盐城高周波签订销售合同,丰东热技术向盐城高周波销售步进式回火炉生产线、网带回火炉生产线,上述设备销售合同金额总计180万元。
(2)2023年3月22日,丰东热技术与盐城高周波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丰东热技术向盐城高周波采购轧制丝杆感应淬火回火装置、导轨感应淬火回火装置、精密丝杆感应淬火装置、高周波感应淬火装置、轧制丝杆感应淬火回火装置、高周波轴端回火装置,合同总金额为3,630万元。
(3)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丰东热技术与VIF签订多项采购合同,约定丰东热技术向VIF采购溶剂型清洗机、真空油淬炉、真空回火炉、真空渗碳炉等设备,以上合同金额共计1,931.60万元。
(4)2022年3月29日,丰东热技术与广州鑫润签订销售合同,丰东热技术向广州鑫润销售箱式氮化炉生产线日,上海君德与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合同》,2022年6月1日,上海君德与丰东热技术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合同》,上海君德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金运路299弄华泰中心1号9-10层的房屋租赁给上述二方使用。上海分公司承租第10层1,035.57平方米,租赁期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15.75万元;丰东热技术承租第9层1,035.57平方米,租赁期为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月租金15.75万元。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房屋租赁等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同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的业务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系,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租入资产交易,有利于稳定公司经营场所,满足员工上下班交通便利的需求,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降低员工流失风险,提高人才吸引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及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现就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经审核,2023年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协议价格和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体现了公平、公允和合理的原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线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协议价格和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合定价公允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